旅游行规“升级”请“上帝”建言

tourlaw 发表于 2007-4-22 10:46:00 阅读全文 | 回复(0) | 引用通告 | 编辑

 问:购物质价不符]旅行社应否退款?

  吃、住、行、游、购、娱,本来都是旅游的要素,不过,因为一些“零负团费”线路中的购物活动往往不尽如人意,引发了不少投诉。

  对此,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网上调查问卷中提出,游客在旅行社组织并带领的活动中购物后,因价值不符而反悔,旅行社是否应该无条件退款?

  记者从上海旅游质监所了解到,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购买了珠宝首饰等物品,事后又反悔的情况主要存在于港澳线路上。 
 
 
个别游客在珠宝店买了贵重物品后,一旦在别的地方看到类似的商品更便宜,常常要求旅行社代为退货。

  上海旅游质量监督所所长忻士浩告诉记者,如果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,所购商品是假冒伪劣商品的,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。但是,对商品并非假冒伪劣、而只是质价不符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,相关旅游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。旅游质监所一般会要求游客和旅行社双方协商解决,旅行社视情况帮游客代为调换或退掉商品,但很少会先行赔付。

  有关人士提醒说,消费者在旅游购物中应保持理智,如果商家的货品并无明显缺陷而只是价格偏贵,事后反悔的游客反而成了理亏的一方。

  问:增加自费项目]旅行社能否自定?

  在不少低价旅游线路中,游客行程除了包含一定的购物活动外,也常常需要游客保证几个自费项目。不过,这些自费项目在旅游广告中一般都不会显示,游客只有看到了详细的行程单才会知道。那么,旅行社是否可以在行程中向游客增加自费项目?

  旅游业内人士认为,旅游行程中的自费项目安排不必一刀切,如果游客事先认可行程中的购物和自费活动,就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实行;即使在旅游过程中,一旦游客提出对某一自费项目感兴趣,也可以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由旅行社代为安排。因此,自费项目是否应该增加,主要依赖于合同规定或双方协商,而不应简单地用“是”和“否”来选择。

  问:遭遇航班延误]旅行社是否该赔?

  旅行社在航空、铁路运输中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责任?这是本次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修订网上调查的问题之一,也是旅行社和游客共同关注的问题。

  如果旅游过程中出现航班延误,很可能导致旅游行程不得不改变,游览的景点被迫减少。尤其是在欧洲、澳新等线路中,这种因航班延误导致旅游质量大打折扣的情况,绝不只是航空公司几百元的经济赔偿能够解决的。

  虽然国家民航总局公布了《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》,但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由各家航空公司自行制定,现在几乎没有一家航空公司就此出台明确的补偿方案和标准,航班延误导致的纠纷依然难以解决。如果旅行社对游客的损失先行赔付,也常常难以从航空公司那里追讨到相应的赔偿。

  忻士浩表示,目前旅游专业法规太少,且航空和旅游领域的相关法规没有良好地衔接起来,在航空领域适用的条文,未必适合旅游领域的情况。有旅游专业人士提出,要解决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并最终造成游客损失的问题,设立相应的赔偿基金不失为一个好办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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